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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展示設計的理解

  展示設計以「展示具」為標的物的設計,更廣泛的說,是以「說明」、「展示具」、「燈光」為間接的標的物,來烘托出「展示物」這個主角的一種設計。換句話說,展示設計的標的物具有配角的性格。展示設計從範圍上可以大到博覽會場、博物館、美術館,中到商場、賣場、臨時慶典會場,小到櫥窗及展示櫃檯(樣品櫃),不過都以具說服力的展示為主要概念。就展示設計所處理的內容而言,主要有展示物的規劃、展示主題的發展、展示具、燈光、說明、標指示及附屬空間(如大型展示空間就該包括典藏、消毒、廁所、茶水、休息等等空間)。
  從某個角度看,展示設計是新興行業,以往較大規模與較固定性的展示設計即歸屬於建築設計,較小規模的展示設計就歸屬於室內設計,較臨時性的展示設計就歸屬於美術工藝或室內設計。那麼,是什麼因素讓「從大到博覽會場」、博物館、美術館,中到商場、賣場、臨時慶典會場,小到櫥窗及展示櫃檯(樣品櫃)都會重新以「展示設計」這樣的行業來理解呢?這是由於第一方面,可能是前述的以「展示」為主要概念;第二方面,可能是,短時間的博覽會或工商展覽會,在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興起;第三方面,可能是二次大戰後「賣場或商場」的大規模化與精緻化、專業化等等所致。
  所以,展示設計的展示內容規劃,展示主題的發展往往就定位成告知性、販賣性、慶典性、遊藝娛樂性、教育性等等分位。展示設計所需要的能力有:推銷物品或理念的調查與企畫的能力、立體造形(審美、建材與構造)的能力、燈光與臨時機電設備的知識、吸引人群安排人潮動線的能力等等。
  簡單的說,展示設計是一種「配合演出」的設計,展示設計在設計時要先瞭解「被展示的物件或概念」後,找出要表達的主題,然後將這「主題」以展示裝置加以渲染、詮釋,來完成這次設計。設計時,所設計的展示裝置本身是否精彩並不是重點,反而是這展示具、展示裝置完成後,「被展示的物件或概念」是否因此而精彩,才是重點 。
  商業空間設計和會展設計是其中的分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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