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賽車時出車禍,車險不管?

賽車時出車禍,修車花 4.5萬元,車險拒絕報銷,車主一發怒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,江漢區法院受理此案。

去年5月10日,家住新華路的唐女士應車友之邀,自己駕車去漢陽參加「比亞迪杯中國直線競速車王挑戰賽」,哪知在比賽過程中唐女士的車發生交通事故,車輛損壞嚴重。

事後,唐女士修車花了4.5萬餘元,她將修車費的發票一一收集起來,送到保險公司要求賠償,但保險公司說,根據《機動車商業保險條款》的相關規定,車是在參加競速比賽期間受損,不予賠償。

唐女士認為既然給車買了保險,無論如何都該獲得賠償,於是到江漢區法院起訴保險公司,要求對方賠償。

【法院審理】

去年12月26日,江漢區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,根據《保險法》的規定,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限內,保險的危險程度增加時,被保險人負有通知保險人的法定義務,但唐女士在參加競速賽時,並未告知保險公司,所以駁回了唐女士的訴訟請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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